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