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建(构)筑物临街面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