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七节 交通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驾驶电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驾驶非法拼改装的电动车;(二)禁止酒后驾驶;(三)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实行交通管制,限制或者禁止电动车在特定区域、时段或者路段通行。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