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驾驶电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禁止转借、挪用、涂改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禁止使用假冒、失效的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