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七节 交通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驾驶电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禁止转借、挪用、涂改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禁止使用假冒、失效的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