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七节 交通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申请电动车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号牌、行驶证时,应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了收取号牌、行驶证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