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七节 交通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车产品目录内的,实行过渡期备案管理,过渡期满依法淘汰。本条例实施之后购买的,不予备案。过渡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