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七节 交通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城市电动车管理实行注册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向社会提供相关电动车产品目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车登记管理。电动车产品目录内属于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办理;属于非机动车的,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