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污水经处理后,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