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五节 违法建设治理第三十七条有效为治理屋顶渗漏需搭建建(构)筑物的,应当征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