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四节 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同一街区建(构)筑物临街面设置的遮雨(阳)篷、空调外机和机罩,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安全和整洁。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