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第十条有效地下综合管廊应当同步配套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照明、通信、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等设施。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