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宣纸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泾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宣纸保护和发展工作。市和泾县人民政府文化、信息化、教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宣纸的保护、发展、监督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