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宣纸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泾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宣纸保护和发展工作。

市和泾县人民政府文化、信息化、教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宣纸的保护、发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