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第九条有效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视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