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视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