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约定房屋安全责任,但不得以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其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发现有危害或者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