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集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集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