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鼓励集贸市场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推进绿色市场认证,提高集贸市场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