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发票或者凭证。场内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发票的,不得另行加价。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