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排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餐饮、汽车清洗、建设工程施工等产生油脂或者泥砂的排水户配建的预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治,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