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排水管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市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排水设施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制定排水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