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排水管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市排涝所必需的物资。排水设施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制定排水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