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维修和养护。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