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未制定或未严格落实古建筑维修、利用方案的,由古建筑所在地的文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