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古建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