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流转方式取得古民居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土地上的古民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

市人民政府整合全市古民居产权集中交易平台,促进古民居产权依法有序流转。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