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通过以下方式依法合理利用古建筑:

(一)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 ;

(二)开设徽州民间艺术、传统工艺、民俗展示、非遗传习场所;

(三)开办教育培训、文化创意基地;

(四)开发旅游景点;

(五)开办民宿、客栈;

(六)举办文化体验活动;

(七)其他有利于古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