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利用古建筑应当保持古建筑周边环境原有的人文生态及历史风貌,不得破坏古建筑原有内部结构。古建筑使用人应当制定古建筑利用方案,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