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文物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古建筑的白蚁、粉蠹、黑蜂等有害生物的防治。防治古建筑有害生物应当防止环境污染或危害人体健康。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