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禁止与限制第十九条有效禁止在车行道内拦乘机动车、发放广告、兜售物品等。行人不得闯红灯、乱穿马路,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得嬉闹、滞留,遇机动车礼让时应当快速通过。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