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禁止在车行道内拦乘机动车、发放广告、兜售物品等。

行人不得闯红灯、乱穿马路,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得嬉闹、滞留,遇机动车礼让时应当快速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