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有效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的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环境现状;(二)区域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三)本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承载能力;(四)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区域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五)论证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选址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六)论证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七)评价结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