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九条有效流域水利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流域水利水电梯级开发范围内的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现状;(二)流域水利水电梯级开发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三)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流域水电梯级开发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四)论证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五)评价结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