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限制燃放期间,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后,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