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未知(-1)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和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人格尊重、爱心助残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免费刊播相关公益节目和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