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和就业第二十四条未知(-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咨询、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推荐残疾人成功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