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三章 律师执业机构第三十三条有效本经济特区内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选择缴纳税款的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