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律师,享受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待遇。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