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律师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就单独的法律服务项目或者其他法律服务购买保险,以降低执业风险,保障当事人利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