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稳定达标排放;(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排放口朝向避开环境敏感目标;(三)禁止利用下水管道排放油烟。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