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用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烧烤,不得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