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处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州、市(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营单位及其相应责任,落实运营经费,并将运营单位的责任区域和位置、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