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处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