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州、市(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营单位及其相应责任,落实运营经费,并将运营单位的责任区域和位置、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