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自治区和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