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监测机构、监测网点等构成的信息收集与报送体系,形成突发事件信息和舆情收集、分析、引导以及快速报送机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