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警预测、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指挥平台,并纳入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有关部门专项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包括: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
(二)自治区有关部门专项应急指挥平台;
(三)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