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