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需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