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管理。地方教材必须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及报刊杂志。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