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Chapter 5 教育教学Article 38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管理。地方教材必须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及报刊杂志。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